王为群姓立社,曰大社。王自为立社,曰王社。诸侯为百姓立社,曰国社。诸侯自立社,曰侯社。大夫以下,成群立社曰置社。
樂令善於清言,而不長於手筆。將讓河南尹,請潘嶽為表。潘雲:“可作耳。要當得君意。”樂為述己所以為讓,標位二百許語。潘直取錯綜,便成名筆。時人鹹雲:“若樂不假潘之文,潘不取樂之旨,則無以成斯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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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敬與子猷書,道“兄伯蕭索寡會,遇酒則酣暢忘反,乃自可矜”。
王戎為侍中,南郡太守劉肇遺筒中箋布五端,戎雖不受,厚報其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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